详情页

医师崔某运用中医疗法治疗鼻炎违反技术操作规范等依法受到处罚

时间:2023-08-23 10:07:46



7b5b8f7473bc3f6c56813d9f906fd55f.jpeg

2021年4月26日,某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接到群众投诉,投诉人称某村崔某卫生室(以下简称该卫生室)医生崔某在为其治疗鼻炎过程中造成不适,怀疑崔某没有掌握鼻炎治疗技术,要求对崔某处罚并进行经济赔偿。27日上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该卫生室对举报的事实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医师崔某《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该卫生室墙壁上张贴有“中药秘方巧治鼻炎”字样的宣传广告,诊断桌抽屉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定型包装物2盒,分别为用棉纱包裹褐色药粉的小棉棒12包和用塑料小管装的药粉棒13根。经过核实,医师崔某称承认在为投诉人治疗鼻炎的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牙签)作为辅助工具对患者鼻腔进行了药物推送。


该案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由于涉及中医药服务及技术操作规范的认定,案情较为复杂,经某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讨论后,认定医师崔某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医师崔某使用牙签作为辅助工具对患者鼻腔进行药物推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某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给予暂停崔某六个月执业活动;2、医师崔某为患者进行治疗鼻炎所用的药物不能提供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某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该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合并以上,对医师崔某下达了警告、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结案。




2.1  违法主体认定准确


执法人员认为,该卫生室依法取得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为全科医疗科,根据专家认定结果:卫生室可以开展“鼻炎、鼻窦炎、鼻窦囊肿等”常见病的治疗,因此,卫生室开展此治疗不违法。而医师崔某身为一名执业人员未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不能提供有效的药品证明材料,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将该医师作为被处罚对象,违法主体认定正确。


2.2  法律适用准确

    2.2.1  医师崔某在本案中为患者治疗鼻炎过程中使用牙签侵入鼻腔推送中药药剂,不符合技术操作规范,使用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药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对医师崔某下达了警告、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准确。


    2.2.2  调查缜密,案件新颖。本案从受理立案开始,某区卫生健康委曾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因投诉人要求的经济赔偿数额过大,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医患矛盾一直处于紧张状态。期间,投诉人认为执法人员未认定该卫生室核准科目为全科医疗科而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和中医医师超范围运用中医疗法治疗鼻炎的两个违法事实未给予认定,有偏袒医师崔某的嫌疑,投诉人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致使案件调查一度陷入僵局,并针对执法人员多次到上级机关上访,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和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规定,村卫生室可以提供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村卫生室也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


慢性鼻炎、鼻窦炎虽然在大众认知中被视为普通的常见多发病,但认定为常见病多发病需要有明确的依据,才能使投诉人认可,这成为该案件的难点。为此,区卫健委组织“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某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医、耳鼻喉科、院感等相关专家对投诉人所称的“鼻炎、鼻窦炎、鼻窦囊肿、鼻子倒流综合症”是否属于《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发[2014]33号第九条中基本医疗服务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症及操作过程是否违规进行了认定,最终认定:1、慢性鼻炎、鼻窦炎的诊疗属于常见病诊疗;2、崔某操作过程违反了控感及专科治疗的规范。


本案调查时间长,过程曲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专业性,其中还出现了举报人上访等事件。经过大量查阅资料、专题研讨、向省市专家请教案件办理难点、医疗专家进行专业认定等程序,处罚结果最终得到了举报人的认可。



3.1  该案中的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科目仅为全科医疗,说明在许可审批上还存在不严谨的地方,对发现超出自身权限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纠正。



3.2  对该卫生室使用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药物,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但未将问题药品移交给药监部门进行查处,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时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实现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增强监管效能。



3.3  崔某是该卫生室唯一的执业人员,他的停止执业直接导致该村卫生室的停诊,但是该村有多个村卫生室,并不影响该村的医疗服务。如果该村仅有一个村卫生室,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应提出解决村民医疗服务的可行性方案。



3.4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前提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作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更应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宣传普法,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就医安全。对涉及中医传统治疗的医疗机构加大监督的同时,要给出合理化建议,让医疗机构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同时,更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实践发展。


来源 | 洛阳市瀍河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河南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
Henan Province Health Hygiene Technical Supervision Center